原創(chuàng)美文
“正黃旗”大媽被拘的警示
幾天前,一女子在乘坐公交車時大罵其他乘客的場景被網(wǎng)友拍下并傳播。6月8日,記者從北京公交總隊獲悉,女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。視頻拍攝于北京一輛公交車上,畫面中一名自稱肢體殘疾、看起來60多歲的女性,大聲指責年輕女孩未第一時間讓座。有目擊者表示:女子上車時就高喊“給我讓位置”,但看起來并不像殘疾人。由于女子在視頻中多次辱罵,此事引起社會關(guān)注。目前,她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。(6月9日《華商報》) “臭外地的,上北京要飯來了,狂什么呀”“我就瞧不起外地人,沒素質(zhì)”“這就叫北京,我二環(huán)以里戶口”“我是正黃旗人,有通天紋”……僅因其他乘客“讓座慢了一點”,就被這名“正黃旗”大媽罵得一無是處。視頻一出,熱議四起。在公眾場合如此侮辱他人,的確會帶來非常惡劣、非常負面的社會影響。也因為這樣,很多網(wǎng)友便在網(wǎng)絡(luò)上質(zhì)疑:對于這樣的大媽,除了任由其辱罵之外,我們真的一點辦法都沒有嗎?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。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明確規(guī)定,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重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”,其中第二個行為就是: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。這名大媽如今的行徑,就是“公然侮辱他人”,所以他被行政拘留,不僅給人一種大快人心之感,也契合相關(guān)的法理精神。 一直以來,對外界來說,似乎都有一些誤區(qū)、誤解,認為只要不**放火、違法犯罪就沒事,心情不好可以大放厥詞,隨意**、侮辱人,甚至于,這還形成了惡性循環(huán),一些人覺得自己越兇越好、越狂越有理。如今,“正黃旗”大媽被拘的現(xiàn)實,其實就證明一點:我們是法治社會,是一個講理的社會,任何人的人格都不容踐踏,任何人都不能隨意被羞辱、被侮辱。對這名大媽來說,遭遇行政拘留的處罰,就是最好的現(xiàn)實警示。這對其他類似的人員來說,也是一種友情提示。 尊重他人,應(yīng)該是最起碼的現(xiàn)代文明公約。很多人覺得,侮辱他人只是一個道德命題,是一個人素質(zhì)不高的表現(xiàn)而已,跟法律無關(guān)。但如今,“正黃旗”大媽被拘的現(xiàn)實還是足以證明,一些惡劣的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,其實是法律命題了,法律會兜底,法律會為受害者撐腰。這樣的現(xiàn)實,樹立起一個很好的范本。今后,若是各地還出現(xiàn)類似侮辱他人的行為,也應(yīng)以此作為參照,對相關(guān)人員施加必要的懲罰。 每一個人都有尊嚴,在任何時刻都不能被踐踏,這是文明的底線,也是法律的紅線。謾罵乘客的“正黃旗”大媽被拘具有警示價值,這在提醒所有人,任何時候都不能通過言語或行動侮辱他人,這本就是現(xiàn)代文明的一種共識。(龍敏飛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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