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部門約談人民富豪 小貸監(jiān)管銀行化
日前,中國人民銀行、中國銀保監(jiān)會、中國證監(jiān)會、國家外匯管理局對螞蝗集團實際控制者人民富豪、董事長井某、總裁胡某進行了監(jiān)管約談。國家四部委同時約談一家金融機構或者金控機構領導層,這是非常罕見的。 之所以如此,根源還是螞蝗集團的加杠桿加的太厲害帶來了巨大的風險。 銀保監(jiān)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郭武平的文章指出: 金融機構與科技公司合作中,資金大部分來源于金融機構,但是金融科技公司利用寡頭壟斷地位,收取過高費用,增加了金融消費者成本。在對個人和小微企業(yè)的聯合貸款中,90%以上的資金來源于銀行業(yè),有的高達98%以上,金融科技公司利用導客引流的優(yōu)勢,直接收取的費用占客戶融資綜合成本的1/3左右,加上代銷或其他過度增信產品等收取的費用,往往高達2/3。在數字經濟時代,數據已經成為重要的生產要素,這些亂象的本質是將本應取之于民、用之于民的數據,變成部分公司謀取自身利益、向消費者收取高額服務費的資本。 金融科技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亂象更加值得高度關注。與持牌金融機構相比,金融科技公司更加依賴購物、交易、物流等行為數據,更多依據借款人的消費和還款意愿,缺乏對還款能力的有效評估,往往形成過度授信,與場景誘導共同刺激超前消費,使得一些低收入人群和年輕人深陷債務陷阱,最終損害消費者權益,甚至給家庭和社會帶來危害。在收費方面,金融科技公司缺乏統一標準,一般高于持牌金融機構。比如“花唄”與銀行信用卡業(yè)務基本相同,但分期手續(xù)費高于銀行,與其普惠金融理念不符,實際上是“普而不惠”。同時,有的金融科技公司存在過度收集并濫用客戶信息、信息管理不當的問題,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,其信息在平臺方、支付機構、出資方等之間流轉,侵害了消費者信息安全權。前幾年現金貸快速發(fā)展時,非法買賣借款人個人信息的情況時有發(fā)生。與此不同的是,微軟、谷歌等大型科技公司由于在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方面受到嚴格限制,沒有成為大型放貸機構。 郭武平談的非常凝練,對互聯網金融的套路鐵流多說幾句。其實,互聯網金融就是披著高科技外衣的高利貸公司,通過3至6%的利息把錢從銀行借出來,然后以10至18%的利息放貸給消費者。互聯網公司完全依靠其用戶量和流量優(yōu)勢進行導入,通過信息不對稱優(yōu)勢當中間商賺取高額利潤。 就普惠金融和幫扶小微企業(yè)而言,傳統銀行做的比互聯網金融強太多。六大行和農商銀行都有專門針對小微企業(yè)的低息貸款(年化利率3.85%),這個利息只有花唄12期分期利息的27%左右,(花唄分12期還款,8.8%分期利率折算,真實利率高達17.07%)。 幾大行還推出了非常優(yōu)惠的信用貸,比如建行快貸(年化利率4.35%)、農行網捷貸(年化利率4.35%,搞活動優(yōu)惠到3.85%),農商銀行推出的信用貸年化利率為4.15%,利率都比互聯網公司的利率低很多很多。 從普惠金融的角度看,顯然是六大行等傳統銀行做的更好。從利率上看,從幾大行借款是非常實惠的,是真正能夠幫助老百姓解燃眉之急的,而互聯網金融提供的高利貸,則是飲鴆止渴。為了把高利貸放出去,螞蝗集團通過鋪天蓋地的廣告制造毒雞湯誘導非理性消費了。 這種誘導消費廣告引發(fā)廣大網友吐槽,有網友就以白毛女為背景制作了一個廣告,以此嘲諷花唄毒雞湯廣告。 就風險而言,黃奇帆在《結構性改革》中介紹了螞蝗集團的運作模式,通過債權、資產證券化等方式,以及將債權包裝成理財產品循環(huán)放貸,形成了100倍的杠桿。針對這些貸款,螞蝗集團沒有出多少本金,反而以債權和資產證券化來回運作,交叉購買,將風險層層轉嫁給購買相關理財產品的客戶。 監(jiān)管部門發(fā)現了螞蝗集團的把戲,要求限制杠桿,充實資本金,結果就有了人民富豪炮轟金融系統,公開評價巴塞爾協議是一個“老年俱樂部”,“中國金融沒有系統性風險,因為沒有系統”,“中國有很多大銀行,更像是大江大河和血液的動脈,但是我們今天更需要湖泊、需要水塘、需要小溪小河”,“今天的銀行延續(xù)的還是當鋪思想,抵押和擔保就是當鋪”。 當下,我國電子支付業(yè)務中,非銀支付機構電子支付業(yè)務筆數是商業(yè)銀行的3.52倍。螞蝗小貸“花唄”的用戶量超過1億元,其中約50%分布在三線以下城市。在資產管理領域,截至今年二季度,天弘基金余額寶規(guī)模達1.22萬億元,個人持有比例99.99%。理財通客戶數量突破1.5億,管理資金保有量達9000億元。螞蝗集團個人用戶超10億,機構用戶超8000萬家,數字支付交易規(guī)模118萬億,已經形成“太大而不能倒”的格局,一旦出現問題,必然誘發(fā)巨大的金融風險,只能是國家用全體納稅人的錢取填互聯網金融的大坑。 最近的新規(guī)則要求用接近銀行的標準取管理螞蝗金融業(yè)務: 1、原則上禁跨省展業(yè) 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應當主要在注冊地所屬省級行政區(qū)域內開展;未經國務院銀行業(yè)監(jiān)督管理機構批準,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跨省級行政區(qū)域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(yè)務。 對極個別小額貸款公司需要跨省級行政區(qū)域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(yè)務的,由國務院銀行業(yè)監(jiān)督管理機構負責審查批準、監(jiān)督管理和風險處置; 許可證3年一發(fā),也就是每3年需要重新申請牌照。 對螞蟻小貸而言,這是嚴監(jiān)管的元年。雖然其肯定可以獲得銀保監(jiān)會批準繼續(xù)跨省展業(yè),但是從此正式納入銀保監(jiān)會的監(jiān)管框架,不再是重慶地方金融辦的孩子。銀保監(jiān)會那一套非現場監(jiān)管報表,杠桿比例,資本管控,現場檢查和處罰也將跟隨而至。未來預計未必是會里直管,很可能日常監(jiān)管會交給重慶銀保監(jiān)局負責。 目前全國已核批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(yè)務的公司有249家,97家左右的公司注冊地集中在廣東、重慶兩地,另外接近60多家網絡小貸公司主要分布在江浙滬和江西地區(qū)。而螞蟻的兩家小貸公司注冊地都在重慶;整體而言網絡小貸牌照價值大幅度降低。 2、個人單戶網絡小貸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0萬元,不得超過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;對法人或其他單戶網絡小貸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00萬元。 這是本次規(guī)則最大的殺手锏之一。主要在于兩點: 很多網絡小**人沒有正式的收入證明,未來的執(zhí)行細則也很重要,如何定義”收入“是一大問題,如果參考銀行房貸,只認可穩(wěn)定的工資收入,那么麻煩就大了。 小貸業(yè)務的受眾群體一般都是銀行的長尾客戶,以三農和低收入人群為主。按照之前總理在今年兩會的時候說過,“我們人均年收入是3萬元人民幣,但是有6億人每個月的收入也就1000元”。長尾客群的收入一般也就在人均收入左右及以下,也就是說,大部分接受網絡小貸的用戶,貸款額度也1年也就一萬頂格。 此外30萬門檻雖然看起來很高,但是有些小貸公司主要業(yè)務是房抵貸,單戶授信幾百萬,如果按照這個條款,資產規(guī)模也大幅度收縮,不過這個對螞蟻小貸可能影響稍微小一點。 3、在單筆聯合貸款中,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(yè)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%; 這條也是對網絡小貸尤其是螞蟻小貸量身定制,螞蟻小貸現實中聯合貸款自己出資比例大約是1%-2%,所以才能夠通過360億表內貸款驅動1.8萬億聯合貸款。如果將螞蟻出資比例提高到30%,意味著同樣驅動1.8萬億聯合貸款,需要至少5400億元表內貸款,外加1700億元ABS,意味著總計需要通過螞蟻小貸放款7100億。而根據表內貸款最多5倍杠桿的原則,螞蟻小貸資本金需要擴充到1400億元的規(guī)模(當前螞蟻的資本金是350億元左右)。 而且這個資本金會隨著螞蟻小貸的規(guī)模不斷擴張,是一個永遠填不滿的無底洞,本質上這樣的監(jiān)管框架,使得螞蟻的杠桿最多只能是16倍杠桿,非常接近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概念(注意即便是銀行,ABS出表后只要不持有劣后,也能夠釋放資本占用,但是網絡小貸不行,因為ABS出表仍然算杠桿率)。這就可以聯想到馬云為何在外灘金融論壇抨擊巴塞爾資本了,估計馬云已經在那個時刻知道這個規(guī)則的發(fā)布,對整個螞蟻集團信貸板塊產生深遠的影響,這個規(guī)則本質上會使得金融科技公司越來越接近銀行監(jiān)管。 但是尤其需要注意的是,上述16倍杠桿仍然是非常樂觀的假設,這個假設是螞蟻小貸可以把聯合貸款30%出資部分進行進一步ABS,但現實中聯合貸款銀行都需要小貸公司出資做劣后,這個劣后級(不論合同上怎么稱呼,只要實質上需要兜底承擔風險都是劣后級)如果再拿來做ABS估計交易所不會接受。如果禁止聯合貸款出資部分ABS,那么螞蟻小貸只能通過大規(guī)模債券使得其杠桿率接近16倍,發(fā)行規(guī)模需要達到5000億左右,這種體量的金融債估計也比較困難。 預計螞蟻小貸最終杠桿率可能會控制在10-12倍,正好是目前大部分銀行的信用風險杠桿的水平。也和其正在申請籌建的消費金融公司杠桿率持平(當然螞蟻的消費金融公司發(fā)行ABS是否也需要納入表內杠桿尚不得而知,如果ABS可以不納入表內個杠桿,那么未來消費金融公司這個牌照最好用,至少可以實現更高的杠桿撬動業(yè)務)。 此外現在螞蟻玩的一招,是通過銀行或信托通道放款再轉讓給螞蟻小貸,再ABS,似乎為了繞開4倍杠桿率,估計很快也會堵上。 4、網絡小貸注冊資本不低于10億,跨省經營網絡小貸不低于50億; 這個門檻對螞蟻小貸問題不大,注冊資本加留存利潤超過300億元; 5、網絡小額貸款通過銀行借款、股東借款等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倍;通過發(fā)行債券、資產證券化產品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。 這個規(guī)定影響不大,和現有規(guī)則基本一致。銀保監(jiān)辦發(fā)〔2020〕86號《關于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(jiān)督管理的通知》也是如此規(guī)定。 (責任編輯:副主編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