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創(chuàng)美文
踏青挖野菜別“挖”掉文明與規(guī)矩
清明假期,在前往成都蒲江縣成佳鎮(zhèn)采茶途中,一個戶外旅行團的游客看到竹林里有竹筍,在未經村民允許下進行了采挖,由此引發(fā)爭執(zhí),在當地政府協調下,旅行團賠償村民1500元。無獨有偶,河南鶴壁一游客在王家辿村游玩時,采摘了一些野生香椿和兩三棵村民種的香椿,被索要500元,最終,在民警和村長協調下賠償了260元。這兩起事件都指向一個共同話題:郊游踏青要講文明、守規(guī)矩。 綠瑩瑩、鮮嫩嫩的野菜人人愛。趁著郊游踏青之便挖點野菜,豐富自家餐桌,品嘗春天的味道,為生活增添一點樂趣,這或是人之常情。然而,挖野菜除了要講究安全,還要分清場合和對象。如果是自然生長在山野間的野菜,在具有知識儲備、能保證安全的前提下,可以適當采采;若是在公園、景區(qū)景點之內亂采亂摘,則構成對公共資源的掠奪,對美好景致的破壞。畢竟,公園、景區(qū)景點內的一草一木、一花一葉都是美好景致的組成部分,都要求大家愛護,而非破壞。 而在有田地耕種、有農戶居住的農村踏青,同樣要講文明、守規(guī)矩。比如,不能踩踏莊稼、亂折枝葉、亂掐花朵等。尤其是,別讓挖野菜淪為偷竊。在成佳鎮(zhèn)那起事件中,一些游客看到一些荒地、路邊有折耳根等野菜,就在那里挖,挖著挖著就挖到別人的地里去了,有人看到前方竹林里有筍子,就進去挖筍子。這就逾越了規(guī)矩。在不少地方,一些農民在田邊、地角、坡坎上都可能種植農作物,有的游客可能看不出這些“野菜”的“身世”,從而錯挖錯采。所以,在農村踏青挖野菜要慎之又慎。 不管是錯挖錯采野菜,還是有意為之,都暴露出部分游客的文明素質、法律素養(yǎng)還需要提升。類似索賠事件在這些年并不少見,有的游客私自采摘村民的橘子,有的游客私自釣村民養(yǎng)的魚……不一而足。隨著美麗鄉(xiāng)村建設不斷推進,鄉(xiāng)村游的發(fā)展給了我們更多親近自然、放飛心情的機會,每個游客有責任和義務呵護鄉(xiāng)村游,保護農民利益,決不能因貪圖小便宜損害農民利益。否則,鄉(xiāng)村群眾不會真心歡迎游客的到來。讓鄉(xiāng)村游成為“文明游”,農民與游客才會互相成全。 從法律素養(yǎng)方面說,農村的莊稼蔬菜無人看守,并不意味著是無主之物,它們都對應著各自的“產權”,容不得假以“不知情”之名亂采亂摘。正如河南鶴壁那起事件中的村支書所說,未經允許就是偷。古語早就說過,“用人物,須明求。倘不問,即為偷”。故網友普遍認為,游客對莊稼蔬菜等順手牽羊,擁有者有權要求賠償。這次,涉事游客遭索賠,應該會長記性了。這對其他游客也是一記警鐘。(何勇海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