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自己的英雄
在我三四歲時,爸爸送給我一塊小黑板,教我寫字,所以我從4歲起就開始寫字、看書。我從這塊小黑板上,找到了我的人生之路,那就是畫畫。所以那時,我立下一個志愿:只要不餓死,我就要畫一輩子。直到今天。 生活要餓死我還蠻難的,因為只要有一間房子可以住,我就可以一直在屋里畫畫。我每年有360天都在工作,每天工作16小時到18小時,但我的一生里,都在做自己最喜歡、最享受的事情。 所以后來,我得出一個結論:當一個人找到自己最喜歡、最拿手的事物,并且把它做到極致時,那么無論他做哪一行,都一定會成功。在做的時候,還要對自己有要求,每一次都要比上一次做得更好、更快。 當一個人找到自己最喜歡、最拿手的事情,把它做到極致,越做越快,越做越好,就會變得非常厲害,厲害到是一般人的100倍,甚至1萬倍。如果我寫自己的墓志銘,一定是“這個人一生所走的任何一步,都是他要走的;一生所做的任何事,都是他要做的”。 其實,每個人都可以活出自己,走自己的路才會愉快,才會做得好。有人說,做別人的手,聽別人的指示去工作,能有多大的成就呢?要做自己想做的事,你的能力才能發(fā)揮到極致,因為除你以外,沒有誰比你還了解自己。除自己之外,還有誰更懂自己的能力呢? 所有有關自己的事情,除了自己,別人都不會懂。同樣,每個人對幸福的定義都不同。有的人以住在深山為幸福,就像日本有一個家庭,住在靜岡縣,他們家從600年前就學會了做拉面,傳人600年都不離開村莊,每天賣150碗拉面。對這一戶的每一代傳家者來說,在山上待一輩子就是天堂。 |